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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飞力达: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于 2021 年内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激励计划,现将相关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形式

    1、本次激励计划优先采取员工持股计划形式。

    2、若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无法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需求,则本次激励计划将采取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形式。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2、若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形式,其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规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本公司股票不超过 1,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2.7233%,具体规模以后续审议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实际缴纳出资为准。

    2、若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形式,则该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权总数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之和不超过 1,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7233%。

    3、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将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等。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以后续审议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实际缴纳出资为准。

    2、若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形式,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人数、激励规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等事项待公司充分研究讨论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五、预计披露激励计划的时间

    公司将尽快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预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草案。

    六、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谨慎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本公告提及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审慎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本公告提及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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