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3号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21年5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21年5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13,272.89万股,其中:2019年3月发行6,000万股;2021年5月发行7,272.89万股。具体为:
(一)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7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2,200,000.00 元 , 扣 除 总 发 行 费 用 11,762,670.2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20,437,329.72元。
截至2019年3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19]000074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20,437,329.72
加:累计到账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95,762.53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220,832,689.49
项目 金额
其中:置换前期资金 133,009,766.33
补充流动资金 --
减:转入公司基本户金额 402.7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009,766.3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844号),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2年4月,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19年3月签订《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签订《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20年7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 备注
余额
包头东宝生物技 上海浦东发展
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包头稀土 49030078801700000280 220,437,329.72 - 已销户
高新区支行
包头东宝生物技 中国银行包头
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金创大厦支 150860733447 - - 已销户
行
合 计 220,437,329.72 -
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办理完成了中国银行包头市金
创大厦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0860733447)的注销手续;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签署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办理完成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稀土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9030078801700000280)的注销手续,上述专项账户注销日账户余额402.76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稀土高新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21年5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58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72.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7,281,7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0,588,219.7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6,693,480.24元。
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351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96,693,480.24
加:累计到账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445,118.42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301,126,665.89
其中:置换前期资金 81,103,859.79
补充流动资金 160,859,104.04
减:转入公司基本户金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100,011,932.77
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包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 1,256,023.80 元。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1,103,859.79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942 号),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2年4月,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分别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