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58 号文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0,588,219.7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99,870,642.09 元,其
中:公司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81,103,859.79 元;使用募集资金 218,766,782.30 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160,859,104.04 元
(2021 年 11 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1,447,323.80 元,包含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 1,256,023.80 元)。
3、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9,100,513.08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5,541,109.3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0,451,013.85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2,736,556.5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263,443.42 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JNAA1B0384)。
2、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4,680,571.13 元,其中,本报
告期投入 124,680,571.13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为 2,900,256.38 元(其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14.1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20,481,914.57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于 2021年 6 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于 2021 年 6 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于 2022 年 10 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 手续费等的净 账户余额
额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55670162405 25,041,990.40 1,387,969.19 26,429,959.59
司包头市九原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91000001012 22,536,092.77 1,322,915.02 23,859,007.79
司呼和浩特分行 010010920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46500000007 144,241.90 17,804.57 162,046.47
司包头分行 98667
合计 — 47,722,325.07 2,728,688.78 50,451,013.85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本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于 2023 年8 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于 2023 年 8 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利息收入扣除手
募集资金 续费等的净额 账户余额
收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903007880
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 1100000900 224,317,460.10 1,873,064.60 226,190,524.70
高新区支行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利息收入扣除手
募集资金 续费等的净额 账户余额
收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601013 93,200,000.00 1,015,176.63 94,215,176.63
司青岛高新区支行 00165150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8022202013 65,130.79 10,635.67 75,766.46
司市南支行 1035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221491149 - 229.26 229.26
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3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329020290 281.40 -63.88 217.52
司青岛城阳支行 10711
合计 — 317,582,872.29 2,899,042.28 320,481,914.57
注: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账户内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收入 1,214.10 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账
户内累计利息收入 73.55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137.43 元,净额收入-63.88 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