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年4月)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
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饲料生产;货物进出 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饲料生产;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经营(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食品添加剂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回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食品添加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化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 信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商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营活动)。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再生资源加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违反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 保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象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超过 5000 万元;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超过 5000 万元;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提供的担保;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二以上通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二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