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
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阳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萱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洁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2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较好。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对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照、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本事项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较好。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