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经审计,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阳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萱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洁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 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 9 年,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已允许信永中和同大华进行沟通,信永中和、大华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查阅了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及各方沟通情况,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相关资质,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公司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