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成立日期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人员及收入信息
合伙人数量 232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1647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821 人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99,035.34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9 家,主要行业:
2019 年度业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 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无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
是
否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 年-2015 年、2018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辉
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未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罚类型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郝丽江 2020-2-12 管措施 理委员会北京监 2018 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
管局 函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将在 2020 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
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查阅,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照、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情况良好,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核,同意本次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较好。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对审计需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收费将在 2020 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较好。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