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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上海新阳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内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职责和条件,胜任岗位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的选聘。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守雷                秦正余                徐  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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