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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方直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黄元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与会董事们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们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元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

    选举周俊祥先生、陈克让先生、杨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周俊祥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

    选举杨茹女士、王翔宇先生、张文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
中杨茹女士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王翔宇先生、周俊祥先生、黄元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翔宇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聘任张文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贺林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卢庆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
文件的规定;三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黄元忠:男,1964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
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深圳昆仑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3 年深圳市方直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以来,长期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工作,系公司首席技术官。现任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成员,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专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计算机学院客座教授、广东省特支计划创业领军人才、深圳市南山区“领航 A 类人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黄元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810,6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7%,
是公司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黄晓峰、陈克让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张文凯: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研修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民营企
业家,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株洲汽车制造厂技术工程师。1993 年加入方直科技,历任方直科技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江西新华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文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23,8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5%,张
文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陈克让: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 FMBA,
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深圳昆仑公司技术部经理,长期负责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体运营管理工作,担任连邦信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陈克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18,4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44%,
系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周俊祥: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89 年毕业于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
硕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珠海市会计师事务所任经理;1998 年 1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珠海中诚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珠
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
所任合伙人;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1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专家组成员、评审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周俊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周俊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王翔宇:男,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毕业于英国圣
安德鲁斯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自 2011 年 12 月起至 2021 年 8 月在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股票业务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 8 月起入职深圳丰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深圳丰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翔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翔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杨茹:女,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
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助理、律师,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历任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茹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李枫: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1997 年至今在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李枫女士未持有公司本公司股份,李枫女士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贺林英: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国际会计师,理财
规划师。曾任深圳市佳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在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代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贺林英女士未持有公司本公司股份,贺林英女士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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