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 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 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 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 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调整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调整募
1.00 √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09:0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9楼)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2月22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逾期无效。
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电 话: 0755-86336966
传 真: 0755-86336977
联系人:李枫、周瑾姣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证券事务部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50235
(2)投票简称:方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调整募
1.00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 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