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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1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元忠先生、张文凯先生、陈克让先生、乔东斌先生、周俊祥先生、王翔宇先生、杨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周俊祥先生、王翔宇先生、杨茹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经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符合《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伟强、周俊祥、吴永平
                                                    202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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