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英杰精
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185 万元。经审慎核查,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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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