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21-01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王军先生、杨备先生,独立董事姜林先生、袁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汪激清先生、姜林先生、袁磊先生、刘伦善先生、许敬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0,608.06 万元,同比增长 14.76%,实现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41.69 万元,同比增长 121.8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1]A349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416,882.32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8,868,484.70 元,2020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473,409.32 元。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为拟以总股
本 575,406,3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催收无结果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进行清 理,并予以核 销。本次核销 应收账款53,661,019.51 元,核销其他应收款 9,718.23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计53,670,737.74 元。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2020 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 号)批复同意,张
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 14 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 103,989,757 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103,989,757 股,由
471,416,592 股变更为 575,406,349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103,989,757 元,由
471,416,592 元变更为 575,406,349 元。鉴于此及公司的最新情况,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07514219819。
现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514219819。
原公司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订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416,592 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5,406,349 元。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公司总股本为 471,416,592 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现修订为:
第十七条 公司总股本为 575,406,349 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包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