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27 深市 光韵达


首页 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