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5,196,53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9.37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9.8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3,641.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
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96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9,666,798.44 元÷496,866,493 股=0.039581 元/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14 元-0.039581 元)÷1=13.96 元/股(四舍五入)。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39,223,7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805,92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