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侯若洪 王 荣 姚彩虹
张宇锋 王肇文 张锦慧
贺正生
全体监事签名:
刘长勇 杨 昀 刘琼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马建立 张洪宇 王军
Steven ZEHN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 日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光韵达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主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华创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8 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6 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
2020 年 8 月 14 日,光韵达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修订后)》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0 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光韵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
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300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深圳
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01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
15 时止,华创证券累计收到光韵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999,985.30 元(大写:壹亿玖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叁角零分)。
2021 年 1 月 15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主承销商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光韵达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L10002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光韵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总数量为 21,052,630.00 股,发行价格为 9.3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999,985.3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叁角零分),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137,971.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862,013.46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21,052,6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62,809,383.46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1,052,63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 号)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 月 7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26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1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1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999,985.3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12,137,971.84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862,013.46 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深圳光韵
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77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2 名,共计 89 名,具
体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可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构 5 名、
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 34 名。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 12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刘学民
3 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
4 潘旭虹
5 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 宋飞
7 滕玉娣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李树明
10 夏同山
11 吕蒙生
12 西安关天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
的方式向上述 8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