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4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
公告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14年4月
1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4年4月14日,公
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及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4、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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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5、2014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
经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4年4
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刊
登《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
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4日,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完成了2013年度权
益分派。
根据《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八、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中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7.62-0.05)=7.57元(元)。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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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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