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3,252,280.98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共计69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或公司及其他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252,280.9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合计69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公司或公司及其他被告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3,252,280.98元;
(2)判令其他被告对原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本次新增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次新增69起投资者诉讼案件,其中26起案件原告认为其因下述“①”情况产生投资损失;27起案件原告认为其因下述“②”情况产生投资损失;16起案件投资者认为其因下述“①与②”情况产生投资损失。
①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②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9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2人已撤诉,其余101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2,729,727.50元;目前101起案件中,已有2起案件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69名自然人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