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25 深市 金力泰


首页 公告 300225:金力泰关注函

300225:金力泰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1-30

300225:金力泰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3 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及
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自 2021年 6月 15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 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
不低于 3 亿元。2021 年 11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袁翔、罗
甸均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且预计无法在原定日期内完成增持计划,拟将
此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上述方案经你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增持主体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 请补充批露袁翔、罗甸作出增持计划时的具体资金安排及筹划计划,实施增持的具体资金来源,并请结合增持主体资金状况、经济实力等因素,说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行性,是否具备完成增持计划的能力,作出增持计划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或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的情形。

  2. 根据增持计划延期公告,截止公告日袁翔、罗甸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完成增持计划原因为受敏感期及增持金额较大等因素影响。请说明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具体影响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剔除前述期间后可实施增持计划的具体
期间,并结合相关市场情况以及股东资金等方面补充说明未在前述期间根据计划增持你公司股份的具体实际原因,延期增持的可行性、增持资金来源、相关延期决策是否审慎。

  3. 请说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延期以规避履行承诺的情形,并说明前述增持方案延期履行及相关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方案变更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增持主体为保障承诺履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的措施等。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