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1、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袁翔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选举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选举袁翔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袁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