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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94元/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松颜先生为副总裁(分管战略发展)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陈松颜先生的聘任。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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