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原激励对象张岚女士于2021年7月1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决定对张岚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9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8月25日实施完毕,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9,20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的回购价格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及“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派息涉及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应调整为:P=2.91元/股-0.02元/股=2.89元/股。
因此,回购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的天数÷365天),即:
回购价格= 2.89元/股*(1+1.5%*387/365)=2.94元/股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94元/股。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94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