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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金力泰: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 董事袁翔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景总法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刘金梅女士、王超先生、吴益兵先生、王澜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景总法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度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竞争能力等情况,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89,205,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2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784,106.00 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末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人民币5,376,014.10元的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产损失报批的议案》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2020年申请清理的固定资产原值人民币3,692,358.06元,累计折旧人民币3,011,108.82元,清理收入人民币406,345.14元,清理净损失额为人民币274,904.10元。

  以上2020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净损失需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税前扣除。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7,034万元。                          48,920.53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0,340,000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                      489,205,300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议审议通过。
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补充通知发布同时应  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补充通知发布同时应
当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当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3:00。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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