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8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由于交易双方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购买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标的公司”)不低于80%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红外光电系统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包括红外制冷机芯、红外非制冷机芯、红外光电系统、红外光学镜头等。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系富吉瑞的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为黄富元先生。黄富元先生现为富吉瑞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富吉瑞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富吉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号 (人民币万元) (%)
1 北京瑞吉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52.175 28.73
2 黄富元 108.618 8.86
3 苏州空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580996 6.33
4 季云松 75.919 6.19
5 胡岚 72.522 5.92
6 周成 71.653 5.85
7 李宜斌 69.757 5.69
8 陈德智 64.385 5.25
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合伙) 63.0987 5.15
10 詹道教 57.275 4.67
11 赵寅 56.406 4.60
12 杨宏双 48.743 3.98
13 陈德光 47.479 3.87
14 熊文莉 31.758 2.59
15 唐紫寒 21.725 1.77
16 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34276 0.53
合计 1,225.628972 100.00
(二)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购买富吉瑞不低于80%的股权,在考虑上限收购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8亿元,具体交易方案未能最终确认。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4个月。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并且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会同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职调查、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与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方案论证,且公司与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多轮商讨,但始终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要条款(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后的结果,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需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在巩固和扩大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行业发展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二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金力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真实,金力泰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