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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3-28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45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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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6,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制流通及自
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东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松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易波先生、朱宁女士、鲁兵先生、
姚瑶女士、陶维青先生、任雪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21名自然人股东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
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科大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206
号)批复,在本公司完成A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中科大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 划转给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对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由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
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年3月23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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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
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1、依赖于电力行业投资的风险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配电自动化系统、用电自动化系统软硬件产品研发、
生产与销售以及配用电自动化工程与技术服务的企业, 主营业务的增长依赖于国
内电力行业发展,尤其是电网建设投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电网的投资力
度,电网建设投资不断增长, 2008年电网投资占电力行业总投资比重首次超过
50%。2009年,国家提出了投资规模巨大的智能电网建设规划,公司面临广阔的
行业发展前景,且本公司在配用电自动化领域竞争优势突出,特别是在中压配电
载波通信领域处于技术和市场领先地位,具备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能力。但如果
电力行业发展特别是电网建设、改造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投资出现波动,使得
本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放缓,公司的业务经营将受到影响,存在着主营业务依
赖电力行业投资的风险。
2、销售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级电力公司及其指定的设备采购单位,以
及用电大客户。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虽然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但业务规模相
对较小,销售较为集中。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本公司对前五名客户
的销售金额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78.05%、60.06%和67.71%。销售集中的主
要原因是所在行业特点决定的。以往我国电力行业投资长期存在重电源、轻电网
的状况, 对配用电自动化建设投入较少。2007年以前配用电自动化处于技术示范、
局部地区试点阶段,市场销售区域有限,新市场区域的形成有待于国家和地方加
大配用电自动化建设投入,需要一定过程。
同时, 受我国电力行业普遍存在由各级电力公司及其指定的设备采购单位统
一采购电力设备的情况影响, 造成一段时期内公司销售客户相对集中。2008年度、
2009年度和2010年度, 本公司来自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占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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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41.21%、26.22%和29.17%, 经营业绩对大客户有一定的依赖。
3、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客户来自于国内电力系统,由于我国电力行业的设
备采购、货款结算遵守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即一般在一季度进行项目立项、方
案审查及批准采购计划,二季度及下半年履行招投标等程序后签订采购合同,因
此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收入和利润均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公司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尤其是一季度相对较少。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最近三年下半年,公司实现的收入分别为当年全年主营业
务收入的 76.75%、73.52%和 71.76%,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当年全年净利润的
105.42%、89.82%和 83.57%。
由于受电力系统客户预算管理和春节假期期间生产作业安排等因素影响,
导致公司一季度季节性特征更为明显,营业收入较少,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最近三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78.02 万元、660.15 万元、1,089.02 万
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13.99%、7.95%和 7.89%,由于营业收入较少,
而折旧、工资等固定费用按期计提,管理费用等仍持续支出,因此报告期内一季
度出现亏损现象。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最近三年一季度净利润分别为-56.29
万元、9.30 万元、-106.64 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9.57%、0.52%和-2.17%。
4、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成长性突出。
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15.78 万元、8,430.74
万元和 13,804.2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88.26 万元、1,773.74 万元和 4,915.85
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64.27%和 189.08%。
我国配用自动化行业已经步入大规模建设阶段,行业发展受到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的扶持与鼓励,公司当前及未来面临广阔的行业发展前景,且公司在配用
电自动化领域竞争优势突出,具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但如果未来公司下
游行业市场需求出现不利波动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及公司不能妥善处理经营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所面临的管理、市场开拓、技术
创新和人才瓶颈等问题,公司将存在难以继续保持高成长性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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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东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松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易波先生、朱宁女士、鲁兵先生、姚瑶女
士、陶维青先生、任雪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2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206号)批复,在本公司完
成A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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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对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
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