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8 人
三、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72.00 万股
四、授予价格:3.17 元/股
五、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6 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3.17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
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
示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监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3、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
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1 年 8 月 6 日
(三)授予数量:3,472.00 万股
(四)授予价格:3.17 元/股
(五)授予人数:68 人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首 占本激励计授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次授出权益数量 予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比例
谭文钊 中国 董事长 130.00 3.74% 0.29%
林登灿 中国 董事/总经理 800.00 23.04% 1.81%
黄敬东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00.00 5.76% 0.45%
张德清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00.00 5.76% 0.45%
郑桂华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0.00 2.88% 0.23%
顾险峰 中国 财务总监 35.00 1.01% 0.08%
廖德基 中国 经理 20.00 0.58% 0.05%
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61人) 1,987.00 57.23% 4.49%
合计 3,472.00 100% 7.85%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表格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公司原董事长谭颂斌辞去董事长一职,公司通过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会议选举谭文钊作为公司董事长。公司通过 2021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敬东、张德清作为职工代表董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
人员。
(六)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2021 年 8 月 16 日
(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和 60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72 1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曲鹏飞、李海江、万李李、李岭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