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2021
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
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监事会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
予 事 项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激励对象曲鹏飞、李海江、万李李、李岭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6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100.00万股调整为3,95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17.00万股调整为3,472.00万股,预留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银禧科技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银禧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或调整以及授予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银禧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
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