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银禧科技”)于2021
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6日为授予日,向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7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2人,为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0.00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4,994.3563万股的9.11%。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8.2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8.04%;预留限制性股票48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7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若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其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若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其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60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72个月 1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 1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
首 次 授 予 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0亿元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3亿元
(含)前授予
的 预 留 限 制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8亿元
性股票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5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0亿元
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 ( 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63亿元
含)后授予的
预 留 限 制 性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8亿元
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监事会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