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 的审批 程序 ......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5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 情况的 说明 ...... ...... ......7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运激光、上市公司、公司 指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证券代码:300220)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计划
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指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稿)》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运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股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
激励对象 指 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
类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金运激光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7)。
4.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5.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2 日。
2. 授予价格:31.74 元/股。
3. 授予数量:1165.00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129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拟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限制性股 时公司总股本
(股) 票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胡锋 董事 18.00 1.24% 0.12%
2 李丹 董事会秘书 35.00 2.41% 0.23%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 127 人) 1,112.00 76.43% 7.35%
预留部分 290.00 19.93% 1.92%
合计 1,455.00 100.00% 9.62%
6. 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7.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500万元,或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0万元,或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