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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2

鸿利智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1-07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营运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鸿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祚投资”)。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鸿祚投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承担。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及邮递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鸿利智汇
联系人:关飞、刘冬丽
办公电话:020-86733958
邮编:510890
邮箱:stock@honglitronic.com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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