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8-216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R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公司发生债务危机,银行帐户被冻结,且被多家债权人提起了诉讼。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仍未结束。
3、公司2018年9月30日与中国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意向协议》。本协议不涉及具体方案及金额,本协议所述内容不视为中国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对千山药机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服务工作结果的保证。本协议目前仅签署了意向协议,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千山药机;证券代码:300216)自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基本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97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由于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未清偿,且公司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人起诉,并被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帐户及公司资产,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还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公司存在融资能力减弱的风险,公司将会面临资金急剧紧张局势。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能够通过其他未被冻
结的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债务危机。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3、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如果相关债务无法清偿,公司会因此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较大,如果关联方不能归还占用的资金,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另外,如果公司相关人员不能够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会对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4、根据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范围为72,956.12万元—72,456.13万元。公司预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为负,公司存在经审计后2018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18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5、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瑞华审字【2018】0170052号)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五)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6、公司2018年9月30日与中国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意向协议》,是明确中国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向千山药机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的意向协议。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双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后签署正式协议。本协议所述内容不视为中国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对千山药机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服务工作结果的保证。本协议所述服务的具体内容待中国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和落实。本次合作目前仅签署了意向协议,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公司相关风险提示详见2018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