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8-144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R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千山药机;证券代码:300216)自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基本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1月16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2、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以及公司被部分债权人起诉、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资产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3、2018年3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公告》,公司存在未经审批和披露的31,8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存在以公司名义为关联自然人融资的情形。
4、2018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公司涉及民间借贷,审计程序复杂,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披露2017年年度
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公司提示了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5、2018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胞弟刘华山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92,619.90万元。
6、2018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计提减值准备并致歉声明的公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告。
7、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97号)。公司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8、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9、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0、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1、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未买入公司股票。2018年4月24日、4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盛秋先生因股票质押违约,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247.65万股。2018年4月25日、5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钟波先生分别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90.3万股、23万股。上述二人合计被强行平仓36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即361.43万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697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
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由于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未清偿,且公司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人起诉,并被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帐户及公司资产,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还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公司存在融资能力减弱的风险,公司将会面临资金急剧紧张局势。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能够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债务危机。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3、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如果相关债务无法清偿,公司会因此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相关债务。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较大,如果关联方不能归还占用的资金,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另外,如果公司相关人员不能够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会对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4、公司相关风险提示详见2018年6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