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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药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8-102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R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价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刘祥华、刘燕、邓铁山、钟波、王国华、黄盛秋、彭勋德、郑国胜(以下简称“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方正在商谈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7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的

公告》;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3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7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年3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3、2018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4、2018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股权转让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实际控制人不能进行股权转让,故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决定终止筹划本次控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复牌。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2018年1月20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及解除冻结的情况公告》;2018年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2月9日、3月8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7、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的公告》。

    8、2018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司决定终止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2018年1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9、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被调整的公告》,自2018年1月22日起,刘祥华先生作为进取级份额委托人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永久性地不再享有华泰远见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所有本金及收益,进取级份额的本金及收益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计划资产清算时向优先级份额进行分配。

    10、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3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

    1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962.03万元—19,550.4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7%—195%。

    12、2018年2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管所持公司股票遭遇平仓被动减持的公告》,因王亚军先生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对王亚军先生所质押的非高管锁定股1,579,500股股票进行强行减持处置。

    13、2018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14、2018年2月3日、2018年3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能被平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27日,《关于公司部分高管所持股份可能被平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15、2018年2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16、2018年2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20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09.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86%;实现营业利润-73,082.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00.87%;实现利润总额-28,360.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29.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7.21%。

    17、2018年3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公告》。2018年4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等事宜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18、2018年4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10%-490%。

    19、2018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2018年4月25日变更为2018年4月27日。

    20、2018年4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公司涉及民间借贷,审计程序复杂,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决定延期至2018年5月31日前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由于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清偿,面临重大诉讼,公司及子公司的多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导致近期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受到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其它帐户仍在正常使用,公司的经营仍在进行。

    23、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4、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未买入公司股票。

2018年4月24日、4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盛秋先生因股票质押违约,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247.65万股。2018年4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钟波先生因股票质押违约,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90.3万股。上述二人合计被强行平仓33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即361.43万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事项可能引起与公司有借贷关系的金融机构的重点关注,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能够通过未被冻结的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