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8-050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票自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价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刘祥华、刘燕、邓铁山、钟波、王国华、黄盛秋、彭勋德、郑国胜(以下简称“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方正在商谈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事宜,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后,公司按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7年9月5日,有效期为三年。
3、2018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接到股东刘祥华先生、邓铁山先生的通知,2018年1月5日,刘祥华先生持有的公司51,600,381股股份及邓铁山先生持有的公司11,856,000股股份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刘祥华先生、邓铁山先生为一笔3,000万元(叁仟万元)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致。
4、2018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股权转让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实际控制人不能进行股权转让,故刘祥华等8名实际控制人决定终止筹划本次控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8号)。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5、2018年1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
6、2018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7、2018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大股东刘祥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1,600,381股被司法轮候冻结。
8、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被调整的公告》,自2018年1月22日起,刘祥华先生作为进取级份额委托人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永久性地不再享有华泰远见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所有本金及收益,进取级份额的本金及收益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计划资产清算时向优先级份额进行分配。
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及解除冻结的情况公告》,公司从银行调取了部分资料,对公司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同时,披露了银行帐号解冻的情况,千山药机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已解除冻结2,800万元。湖南乐福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华新支行被冻结的银行账号已全部解除冻结,上述两个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
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大股东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的公告》,公司股东刘祥华、邓铁山、黄盛秋质押的2,000万股、943.57万股、11.83万股股票已跌破平仓线。
9、2018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质的公告》,公司与光大信托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公司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58.0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0、2018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1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的公告》,公司股东钟波先生、王国华先生、彭勋德先生分别质押给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50万股股票、412.40万股股票、361.10万股股票于2018年1月24日跌破平仓线。
1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王国华先生持有的550万股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股东刘祥华先生持有的5,160.0381万股公司股份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公司股东邓铁山先生持有的1,185.6万股公司股份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11、2018年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所持股份可能被平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亚军先生因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王亚军先生未按证券公司要求提前购回标的证券、偿还负债,证券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王亚军先生所质押的非高管锁定股157.95万股股票进行强行减持处置。
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彭勋德先生持有的220.96万股公司股份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12、2018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962.03万元—19,550.4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7%—195%。
13、2018年1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8]39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1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王国华先生持有的550万股公司股份被宁乡县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王国华先生累计司法冻结了5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14、2018年2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管所持公司股票遭遇平仓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司高管王亚军先生接到质押权人证券公司正式通知,因王亚军先生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王亚军先生未按证券公司要求提前购回标的证券、偿还负债,证券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王亚军先生所质押的非高管锁定股1,579,500股股票进行强行减持处置。
15、2018年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2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刘祥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1,600,381股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16、2018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能被平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钟波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国华先生接到质押权人证券公司正式通知,因其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并未按证券公司要求进行补质或提前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钟波先生、王国华先生的股票进行减持处置,减持计划如下: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祥华、刘燕、邓铁山、钟波、王国华、黄盛秋、彭勋德、郑国胜为一致行动人,按照减持股票相关法规,公司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上述8名实际控制人中彭勋德因质押给证券公司的股份被违约处置,自2018年1月25日至今已累计被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行减持公司股票3,28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上述8名实际控制人自2018年1月25日起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326,549股。
17、2018年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在长沙银行银德支行的帐号被采取了冻结资金1500万元的强制措施;公司持有的广东千山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被冻结,冻结金额限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公司持有的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金额限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本次公司银行帐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系因公司与渤海银行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
18、2018年2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股东钟波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7,000,000股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股东彭勋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755,700股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股份刘祥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1,600,381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2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于近日在开户银行了解到,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的账号、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的账号、中国民生银行高桥支行的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韶山南路支行的账号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冻结资金强制措施。上述4个银行账号分别被强制冻结5,500万元,上述账号目前共计资金余额96.21万元被冻结。
2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19、2018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