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0-05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
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035)。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71%,最高成交价为 8.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37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 174.9426 万元(不含交
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
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