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利君,2014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史丰凯,2002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5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文荣,199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43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业务经验等方面充分审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