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15日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7月1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4名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6元/股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发布了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2022年5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6月21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190万股
(四)授予人数:4人
(五)授予价格:3.46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授予时公司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蒋荀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60 32% 0.13%
2 徐鹏 非独立董事 50 26% 0.11%
其他人员(2 人) 80 42% 0.17%
合计(4 人) 190 100% 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分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汇能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达”)的业绩考核为对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子公司汇能达任职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子公司汇能达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任职于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需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方可解除限售,不参与子公司业绩考核,具体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否实现 上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是 100%
否 0%
若上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则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任职于控股子公司汇能达的激励对象,需视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 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是否实现 否实现
(指标权重 40%) (指标权重 60%)
是 是 100%
否 40%
否 是 60%
否 0
根据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在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按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100% 100% 90% 60% 0
比例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市公司层面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