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发布了公司 《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2022年5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自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1 名拟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因前述原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4 人,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由 200 万股调整为 190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授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限制性股 予时公司股本总
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蒋荀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60 32% 0.13%
2 徐鹏 非独立董事 50 26% 0.11%
其他人员(2 人) 80 42% 0.17%
合计(4 人) 190 100% 0.40%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后,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464,902,614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470,812,614 股,
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 5,91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完成。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35,332,598.664 元÷470,812,614 股=0.0750459元/股。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4-0.0750459=3.4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