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069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45,000,000 股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7,1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972,641.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127,358.50 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 21002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用于投资“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该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科橡塑,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28,950.9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为准)向日科橡塑增资,增资资金将存放于日科橡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22年4月2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资金用途
该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划转至
山东日科化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 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学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自贸试验 8661173110142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
1035198 28,950.93
公司 区济南片区分行 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
销手续
山东日科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建设“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塑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滨州沾化 1613020319200 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技术改
036594 0.00
公司 支行 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1: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沾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613020319200036594,截至2022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陈凤华、王宁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