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六)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
30%的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000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第四十七 供的担保; 担保;
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的担保; 保;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
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 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过。
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
第五十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
条 例不得低于 10%。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料。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百三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十二条 准: 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或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金额超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