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截至本公告日,拟转让股份部分尚存在质押情况,如所涉质押部分股份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东日先生通知,获悉赵东日先生与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湖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东日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807,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转让给金湖投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7.0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介绍
姓名:赵东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3051964********
赵东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7,230,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8%,目前在公司任职董事长。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1、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NM2HH6T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5号305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荀)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出资规模:35001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股权结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湖投资的工商登记情况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万元) 例(%)
1 普通合伙人 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0.01
2 有限合伙人 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99.99
合计 35,001 100
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比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例(%)
1 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00 60
2 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 800 40
(2)最新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湖投资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尚未完成工商登
记变更,根据新的《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1 普通合伙人 山东鲁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0.01
2 有限合伙人 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000 20
山东鲁民投新动能高端化工股权投资基金
3 有限合伙人 28,000 79.9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5,001 100
其中,山东鲁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山东鲁民投新动能高端化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山
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山东鲁民投新动能高端化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认
缴出资情况如下:
3、受让方其他情况介绍
受让方金湖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赵东日先生与受让方金湖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例 股份种类 (股) 例
赵东日 普通股A股 147,230,382 34.58% 普通股A股 110,422,786 25.93%
赵东升 普通股A股 7,523,332 1.77% 普通股A股 7,523,332 1.77%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 普通股A股 0 0.00% 普通股A股 36,807,596 8.6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鲁民投点 普通股A股 25,548,751 6.00% 普通股A股 25,548,751 6.00%
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注:1、赵东升先生系赵东日先生之兄,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2、金湖投资及山东鲁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赵东日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股份转让总体安排
2.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36,807,596
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
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
切权利和权益)。
2.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7.0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59,125,475.84元(大写:贰亿伍仟玖佰壹拾贰万伍仟肆佰柒拾伍元捌角肆分)。
2.3甲方确认其所持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已经质押的50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当前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3、付款及和交割安排
3.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及交割安排如下: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双方开立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25,912,547.58元(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壹万贰仟伍佰肆拾柒圆伍角捌分)定金(即交易对价的10%)。在取得深交所关于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文件后,该笔定金即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的等额交易对价款,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解除对该笔资金的共管。
(2)本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办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且甲方应当确保上市公司及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3)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不限于共管账户)支付103,650,190.34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陆拾伍万零壹佰玖拾元叁角肆分)的股份转让款(即交易对价的40%)。
(4)甲方应当在上述103,650,190.34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陆拾伍万零壹佰玖拾元叁角肆分)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股份过户的所需文件,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如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不限于共管账户)支付剩余129,562,737.92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伍拾陆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玖角贰分)的股份转让款(即交易对价的50%)。
3.2基于共管账户系以甲方名义开具,自乙方将定金、股份转让款等相关款
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按时完成资金处置或解除共管在内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视为甲方已经从乙方处收取了相应款项。
4、过渡期安排
4.1过渡期内,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责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甲方行使董事或股东的提案权及表决权之前,应当就相关事项与乙方进行提前充分沟通。
4.2甲乙双方应当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在进行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充分沟通,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一致性。
4.3本协议生效后至交割日,除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外,甲方不得就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
4.4过渡期内,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选择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