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欧阳海峰、王世虎、戴仲鸿、张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 64,978.7770 万元变
更为 64,964.4923 万元,总股本从 64,978.7770 万股变更为 64,964.4923 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