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0-14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开封易新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开封易新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
“开封易新”)9%股权。转股价格以开封易新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备
案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格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2、本次转股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开封易新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开封易新原股东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开封易新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96MA46RPFJ6C
法定代表人:郭松
成立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
注册资本:3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A 座 204 室住
所集中地
经营范围: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资源服务;云计算服务;云存储服务;数据库和云数据库服务;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交通智能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智慧城市项目、智能交通项目的设计、运营、规划、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贸易代理服务;建筑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汽车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股前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680 49%
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320 51%
合计 32,000 1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开封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资产
总额 18,474.39 万元,负债总额 16,505.04 万元,净资产额 1,969.35 万元,营业收
入 0.00 万元,净利润-30.65 万元。公司一年及一期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6,504.69 18,474.39
负债合计 16,504.73 16,505.04
所有权益合计 -0.04 1,969.35
利润表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4 -30.65
(四)其他说明
开封易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开封易新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 90062 号),开封易新全部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996.71 万元。
本次 9%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80 万元,拟以上述经备案的开封易新
2020 年 8 月 31 日资产评估价值为股权转让的定价参考。
五、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800 40%
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320 51%
股权受让方 2,880 9%
总计 32,000 100%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体现出政府方对易华录数据湖业务的认可,有利于为开封易新带来更多政府资源及支持,促进开封易新业务拓展,实现长期良好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