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相关规范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终止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2020 年 12 月 18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买卖 期末股份
序号 姓名 身份 买卖时间 方向 数量(股)
数量(股)
杭州华网信息
潘青青 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 卖
1 高级管理人员 53,300 0
陆宇宁之母亲
2020 年 4 月 9 日 卖 20,800 49,100
杭州华网信息 2020 年 6 月 1 日 买 600 49,700
2 骆智泓 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 卖 49,700 0
拟任董事 2020 年 9 月 8 日 买
100 100
2020 年 11 月 9 日 卖 100 0
杭州华网信息 2020 年 6 月 1 日 买 200 12,800
谢灵捷 技术有限公司
3 拟任董事骆智
泓之配偶 2020 年 7 月 6 日 卖 12,800 0
2020 年 5 月 14 日 买 400 500
平阳招纳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2020 年 5 月 20 日 买 500 1000
4 张振宇 (有限合伙)
2020 年 5 月 22 日 买 300 1300
委派代表
2020 年 6 月 1 日 卖 1300 0
平阳招纳股权 2020 年 2 月 4 日 买 1,000 1,000
5 潘玉英
投资合伙企业 2020 年 2 月 5 日 卖 1,000 0
(有限合伙) 2020 年 3 月 16 日 买 1,000 1,000
委派代表张振
宇之配偶 2020 年 3 月 23 日 买 500 1,500
2020 年 3 月 31 日 买 500 2,000
2020 年 5 月 15 日 卖 1,000 1,000
2020 年 5 月 27 日 卖 1,000 0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买 10,000 10,000
杭州浙农科众
创业投资合伙 2020 年 11 月 2 日 卖 10,000 0
6 史敏 企业(有限合
2020 年 11 月 19 日 买 10,000 10,000
伙)委派代表
2020 年 12 月 8 日 卖 10,000 0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陆宇宁做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本人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期间不存在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潘青青、骆智泓、谢灵捷、史敏、张振宇、潘玉英做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已公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公司对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及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就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和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承诺函,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亿通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披露情形,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上述相关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亿通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披露情形,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