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自 2019年 09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信息”)不低于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证券代码:300211)自 2019 年 09 月 16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即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预案,并申请复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
事会审议并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公司将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07-27
法定代表人 吴和俊
注册资本 1,191.3625 万元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724500238G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智能楼宇
工程、多媒体会议系统(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 ,电子商 务技术的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
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及消耗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吴和俊 464.71 39.01%
2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95 14.18%
3 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65 9.88%
4 杭州汇牛铄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24 7.41%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13 6.47%
6 杭州融崇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48 6.00%
7 兰溪勤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82 4.94%
8 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44.68 3.75%
9 杭州招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41 2.47%
10 宁波昶链吉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66 1.73%
11 嘉兴汝鑫景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6 1.67%
12 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89 1.25%
13 杭州浙农科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9 1.25%
合计 1,191.36 100.00%
注:表格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二)主要交易对手及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吴和俊、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交易对手持有的华网信息不低于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交易对手方吴和俊、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收购意向书》,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和俊、杭州臻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的方案
甲方有意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华网信息不低于 51%的股
权。
2、交易价格
签署协议各方同意收购价格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参考协商确定。
3、收购方式
甲方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华网信息的股权,最终支付比例和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同意,甲方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其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甲方审议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同意,乙方以标的公司股份认购的甲方发行的 A 股股票,应根据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
5、进一步协商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意向书约定的原则和精神,就甲方收购标的公司事宜进行协商,但是是否达成并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收购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以及该等协议或法律文件的具体条件和条款,将完全由双方自行决定。
6、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双方应对下列事项相关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或者口头的,进行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甲方股票的内幕交易:
(1)与本次收购相关的谈判内容或事项;
(2)本意向书或其条款,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其他或后续文件;
(3)任何一方的业务、技术、财务或其他事务;
(4)可能引致证券市场传闻、甲方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事项。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其他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具体细节方案将在停牌期间进一步协商确定。
(四)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尚未最终确定中介机构。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并按照承诺的期限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组文件。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二)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