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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森远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6 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
午 9:15-9:25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人,代表公
司股份 134,164,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7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4,100,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2%。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779,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6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6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6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6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周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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