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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川恒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与川恒股份等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川恒股份等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于  群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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