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3002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3,438,233 股
2、发行价格:41.9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15,061,962.7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881,170,209.72 元
5、超募资金数额:人民币 0.00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3,438,233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欣旺达、发行人、公司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 指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报告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所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2
释 义 ...... 3
目 录 ...... 4
一、公司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23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6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9
八、其他重要事项 ......29
九、备查文件 ......30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WODAELECTRONIC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46850J
注册资本(本次发 1,625,519,043 元
行前)
股票简称及代码 欣旺达, 30020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1 年 4 月 21 日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威
住 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 2 号综合楼 1 楼、2 楼 A-B 区、
2 楼 D 区-9 楼
邮政编码 518108
董事会秘书 曾玓
电 话 0755-27352064
传 真 0755-29517735
公司网址 www.sunwoda.com
电子邮箱 sunwoda@sunwoda.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
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
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
经营范围 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
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能电池
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
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信设备、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前
述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为不超过 391,506.20 万元。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1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欣旺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 254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221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33 名,合计 254名。《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 221 名询价对象具体为:截
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17 家,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市后,
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9 名、证券公
司 22 名、保险机构 10 名和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33 名。《发行方案》
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 33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罗玉新
4 北京天下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舟山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煜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 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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