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300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明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 66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 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 66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 6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增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欣旺达/公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明旺、王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明旺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92319******685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92319******685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上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49,728,452股(其中通过资管计划持有12,799,150股)、132,143,300股,分别占公司当日总股本1,548,674,500股的29.04%、8.53%,二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7.5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718,957,276股,王明旺、王威分别持有公司399,437,381股、132,446,600股,持股比例变为23.24%、7.71%,二人合计持股比例下降为30.94%,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王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导致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93,438,233股,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1,625,519,043股增加至1,718,957,27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总持股数量不变,总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王明旺因
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0,291,071股、王威以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3,300 股,二人合计股份减少 49,987,771 股。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将继续执行其减持计划,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欣> 2021-10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上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49,728,452股(其中通过资管计划持有12,799,150股)、132,143,300 股,分别占公司当日总股本 1,548,674,500 股的 29.04%、8.53%,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1,871,752 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 1,548,674,500 股的37.57%,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王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以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二人合计持股比例被稀释,王明旺、王威二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 5%,王明旺、王威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均 二人合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公司总股本(股) (股) 价(元/ 计持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303,300
2018/5/18 (增持) 1,548,674,500 (增持公司股 10.98 37.59%
份)
2018/12/7 大宗交易 1,547,837,000 12,799,150 8.73 36.79%
2020/8/19- 集中竞价交易 1,569,135,331 14,867,721 24.64 35.34%
2020/9/3
2020/9/10 大宗交易 1,569,135,331 13,334,200 23.13 34.49%
2020/9/15 大宗交易 1,569,135,331 2,790,000 25.62 34.31%
2021/9/15 大宗交易 1,626,451,553 6,500,000 34.78 32.70%
公司向特定对象
2021/11/22 发行股票导致持 1,718,957,276 - - 30.94%
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明旺持有公司股份 399,437,381 股,王威持有公司股份
132,446,600 股,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1,883,9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18,957,276 股的 30.94%,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明旺、王威二人合计持股比例较本次权益变动前二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6.6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明旺持有公司股份 399,437,381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1,718,957,276 股的 23.24%,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191,500,000 股,
占王明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7.9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718,957,276 股的11.14%。王明旺所持股份不存在限售与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威持有公司股份 132,446,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1,718,957,276 股的 7.71%,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57,010,000 股,占
王威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0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18,957,276股的3.32%。王威已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股份数量为 57,010,000 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为100%。未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股份数量为 42,324,950 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为 56.11%。王威已质押股份和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均为董监高限售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披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威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