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1-14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五菱工业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汽车电池”)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菱工业”)已签署《合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双方有意向在广西柳州共同投资组建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合资企业(具体合资企业名称待定)。本合作意向书的目的是约定各方在开展相关合作时的基本原则、实施路径、业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2、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合作意向书相关事项无需提交欣旺达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94328218E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20,370.67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柳州市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韦宏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设计;民用改装车制造、销售;商用车及乘用车销售、租赁;旅游观光车制造、销售、租赁;汽车配件、金属机械加工产品、工具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汽车生产线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租赁及服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汽提供服务;售后服务;代理及自营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土地租赁;钢材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许可项目;五菱系统内废旧物资回收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经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菱工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资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合作意向书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五菱工业、欣旺达汽车电池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或“双方”。
一、合资愿景
各方希望通过5年的努力,使合资企业成为客户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战略供应商,希望达到的市场份额和销售收入由商业计划书确认。
二、合作内容
(一)五菱工业与欣旺达汽车电池将在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全面展开战略合资
合作,进一步研究合资企业详细的商业计划。
(1)合作意向书的目的
本合作意向书的目的是约定各方在开展相关合作时的基本原则、实施路径、业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2)合资企业的发展路线图及业务范围
(a)在本合作意向书的期限内,基于业务集成、资源整合的原则,各方将共同设立从事汽车动力电池业务的合资企业。
双方初步约定合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为50%:50%,将由合资合同确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五菱工业有权委派、免去及替换二(2)名董事,欣旺达汽车电池有权委派、免去及替换三(3)名董事。合资企业董事长由五菱工业委派,副董事长由欣旺达汽车电池委派。合资企业总经理由欣旺达汽车电池委派,副总经理由五菱工业委派;合资企业财务总监由五菱工业委派,财务副总监由欣旺达汽车电池委派。双方各委派一名监事,合资企业选举一名职工监事。
(b)合资企业的业务为在柳州及周边地区范围内(“地域”)为客户开发、制造、交付并销售汽车动力电池及其相关零部件,先期以电池包(PACK)为主,后续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双方协商后可再增加电池模组、BMS等产品。如合资企业希望扩大地域及业务范围时,需要双方协商同意。
(c)合资企业将提升其自身在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拓展外部市场的配套率。
(3)合资企业的设立
(a)合资企业将由双方现金出资,合资企业未来的市场目标、具体出资额、注册资本及设立时间将由双方在完成商业计划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b)本合作意向书签署之后,双方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以准备商业计划及合资合同以供双方董事会批准。
(c)合资企业在符合五菱工业和欣旺达汽车电池的市场和技术战略的同时,具有项目、产品、采购、生产运营和销售的决策权。
(二)经营管理
(1)每一方应选择一名董事以负责合资企业关键战略决策(如获取新业务)时与另一方的沟通。
(2)双方应在保证合资企业不出现亏损的原则下对合资企业开展经营治理。
(3)合资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情况下,五菱工业有权退出。
(三)商标及字号
(1)合资企业将使用联合品牌,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采用双方的品牌。
(2)合资企业名称有待另行协商,但应不迟于签署最终合资合作协议书时。
(四)生产场地
合资企业将通过租赁形式获取生产场地,具体方案由合资合同确认。
(五)非竞争
合资企业将逐步地成为各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柳州区域内为客户开发、生产、销售和交付产品的排他性的合作平台。因此,就合资企业设立签订的最终协议应包含与非竞争有关的适当条款。
(六)采购
(1)为维持合资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合资企业拥有独立的采购权。
(2)在满足质量、价格、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合资企业将以不高于市场化价格向欣旺达汽车电池优先采购电芯、模组、BMS。
(3)其余零部件由合资企业进行市场化采购。
(4)根据双方协商,可设定合资企业的采购委员会制度,保证合资企业采购的竞争力。
(七)业务支持
(1)合资企业应充分支持广西汽车集团新能源整车业务,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及性价比的产品,在市场变化、资源紧张等情况下,应优先保证广西汽车集团的产品供应。
(2)在满足质量、价格、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广西汽车集团优先采购合资企业产品。当合资企业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广西汽车集团再进行市场化采购。
(八)研发
(1)初期由欣旺达汽车电池提供建设工厂技术方案,合资企业无偿使用;
(2)后期产品技术方案可由合资企业自主开发,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开发费用。
三、排他性
合同在最终双方同意,在以下规定的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或任何其关联公司不得与柳州区域内的其他第三方为签订、进行、参与、涉及或介入本合作意向书所拟交易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单独或联合、通过(包括通过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代表他人(无论是以董事、合作伙伴、顾问、经理、员工、代理或其他身份)寻求、接受要约,或就该等要约进行洽谈。
四、期限
本合作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自然人由其本人亲笔签署)之日(生效日)起生效,除非根据本合作意向书的规定被提前终止,直至2021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本合作意向书可根据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延长有效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五菱工业是一家具有丰富的汽车设计与制造经验,并专注于零部件、发动机和专用车业务的企业,其产业布及广西、重庆、山东、江苏、贵州。本次欣旺达汽车电池与五菱工业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味着公司在汽车动力电池业务的客户群体得到进一步拓展,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未来汽车动力电池的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的目的是约定各方在开展相关合作时的基本原则、实施路径、业务范围等相关内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风险
欣旺达汽车电池拟与五菱工业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营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表示开始探讨某些合作意向,最终的合作协议书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的具体内容条款为准。本合作意向书不代表最终合作协议书的必然达成,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